依据原理原则,合理地理解会计
2.我的会计学的基本思维方式(追究本质的原则)
在这里,我要说明我基本的思维方式,也就是我的经营学、会计学的出发点。
依据原理原则追求事物的本质,以“作为人,何谓正确”来进行判断。
在对事物做出判断时,随时追溯到事物的本质,同时,要以做人最基本的道德、良心为基础,把做人何谓正确作为基准进行判断,这是最为重要的。从27岁开始经营企业一直到现在,我一贯秉持这样的思维方式开展经营活动。我所说的做人的正确准则,就是孩童时代,乡下的父母常说的“这种事可做”“那种事不可做”。就是小学、初中时,老师教导的“善恶”等极为朴实的伦理观。简单地说,可以用公平、公正、正义、勤奋、勇气、博爱、谦虚、诚实这些词汇来表述。
在经营活动中,在考虑所谓的战略战术之前,我首先考虑“作为人,何谓正确”,以此作为判断的基准。
凡事都不追究本质,只是跟随所谓的常识,那么就不需要自己负责思考判断。或许有人认为,只要随大流,与别人做相同的事就没有什么风险,因为不是什么大问题,更不必特别较真,不必那么深入地思考。但是,只要经营者有一点这样的念头,我所说的依据原理原则经营就不可能实行。不管多么细小的事情都要追溯到原理原则,彻底地思考。这或许伴随极大的劳力和辛苦,但是,只有持续把任何人看来都正确的原则作为判断的基准,才可能在真正的意义上实现合乎道理的经营。
在经营的重要领域——会计领域,情况完全一样。不是马上去套用会计的常识和习惯,而是要再次追问什么是问题的本质,回归会计的原理原则进行判断。为此,我从不轻率相信一般公认的所谓“适宜的会计基准”等书,而是站在经营的角度,有意识地追问“为什么是这样”“什么是它的本质”。
理解这一点也许有点难度,在这里我想说的是:应该将会计·财务放在企业经营的中枢位置。不这么做的话,无论多么擅长技术开发的公司,经营还是搞不好。
不过,即使把会计·财务放在中枢位置,也不可以借口“会计历来就是这么做的”,而将常识囫囵吞枣、照搬照抄。必须依据“何谓正确”这一原理原则,努力去理解会计。这是非常重要的。
实际上,作为一个外行,对公司的财务人员,我都会从根本上追问:“在会计上为什么必须这么处理?”一直到他们的说明让我内心认可为止:“原来如此。因为这个理由才会这么处理。”对于理工科出身的人这是理所当然的,我也不例外。所有一切如果不能合理解释我就无法接受,因为这是我的性格。
大家可能不太关心,经济财政政策担当大臣竹中平藏先生认为日本现在经济非常不景气,原因是银行有大量不良资产,而处理又很迟缓。因此出台了新的经济方针。
迄今为止,银行把钱借贷给各种企业,其中许多企业用这个钱买了土地,建造了许多楼房和工厂。但是经济泡沫破裂之后,地价大幅下落,在企业的车间里有许多闲置的生产设备,属于多余资产,企业无法归还贷款。不管银行如何催促还钱,企业都没钱可还。当然银行可以没收作为贷款抵押的土地,但是土地价格比起借方贷款买土地时的价格已经大大降低,根本收不回老本。这样的话,企业也好,银行也好,都有大量的不良资产,至今陷于水深火热之中。
因为日本的银行有大量不良资产又处理迟缓,所以受到全世界的严厉批判。从银行贷了款的企业,为了避免破产,正在拼命努力做到收支平衡。大量举债,根本无力偿还,勉强维持生存的企业随处可见。但这样的企业虽生犹死。这样下去的话,银行贷出的大量资金再等上几十年也难以收回。
持有这种危险债权的银行却坚持说“本行的运行是健康的”。这从世界的规则来看未免可笑。因为有相当多金额的贷款有无法偿还的可能性,所以这部分贷款应该作为呆账准备金处理,有这样的规则。另外,金融厅也有指示,即使贷款人还没有破产,但在贷款人因破产而导致债权丧失的危险存在时,计上呆账准备金是必要的。
呆账准备金这一科目放在资产部分固定资产之下。因为是贷出去了但可能收不回的资金,所以用负数表示。贷出的款可能全都收不回来,为此做好准备,作为呆账准备金计算损失,做好长久之计。
但是,国税厅却说,作为损失计算的这部分不能从征税对象中扣除。银行将贷款作为呆账准备金处理,但贷款企业还没有破产,所以,国税厅的意见是:“你作为呆账准备金做账没关系,但税法没变。贷款企业还没有破产,所以要作为已经损失的资金处理,我们不认可。”也就是说,即使银行认为这笔贷款无法回收,作为呆账准备金处理了,但国税厅认为贷款企业还活着,所以不承认呆账准备金就是损失的坏账,所以这个准备金的一半左右还得照章纳税。
但是作为税金交纳的部分,在贷款企业实际上破产时,可以返回银行。所以这个部分要作为资产部分流动资产中的“递延税金资产”列入。如果贷款企业破产,以前支付的税金会返回银行,所以可以把它算作资产。其结果,资本部分的利润余额也要增加相同的金额。
看一看表3-1中的资本部分,京瓷的资本总计是8651亿日元。京瓷具有这么多的自有资本。相对于总资产的自有资本的比例叫作自有资本率。京瓷达到了79%。对于银行而言,这个指标低于8%的话,就不可以开展国际业务。要进行国际性贷款业务,银行自身必须健康,所以作为基准,自有资本率不能低于8%。
现在,日本的银行自有资本率勉强维持在10%左右。但是,在自有资本中,以前作为税金交纳,估计不久就会返回的递延税金资产,这部分的金额要占到自有资本的1/3。竹中大臣却突然宣布:“把将来要返回的那么多税金列入资本,这不好办,要设置上限。”这样的话,银行的自有资本率就可能下降到8%以下。那么,按照国际规则,日本的银行将被迫从国际业务中撤退。这就引起了银行的惊恐,“这不是违背承诺吗”,于是向政府抗议,与政府发生激烈的争执。
把上面的话整理一下。银行把钱借给了可能破产的企业,金融厅告诫银行:“贷款企业已处于危险状态,可能快要破产了,请你们做好坏账的准备。”于是银行列出了呆账准备金。但是,税务当局却说:“贷款企业还没有破产,把贷款列入损失未免过早,这部分作为损失金额处理不予认可,所以其中一半要作为税金交纳。”也就是说,一方面金融厅要求银行“安全经营”,银行采取了上述措施。这么做了以后,另一方面税务署又来收税。不过,银行不是交税就完了,待贷款企业真的破产后,交纳的这部分税金可以返回,所以列入递延税金资产,这部分可以用来增加自有资本。但是竹中大臣却宣布“将递延税金资产列入自有资本要设置上限”。所以引起激烈争论。
银行方面觉得“既然政府那样决定了,就没办法了”,按官厅所言,照单全收。如果上面说“向左”就向左,“向右”就向右,那就无法经营企业了。
我认为,在这次争论中,竹中大臣的说法是错误的。依据原理原则思考,递延税金资产计入自有资本是正确的。如果要限制,必须从更根本的部分重新思考。本来,税务当局和金融行政部门分离,在综合性上就不合理,国家这么运行本身就是一个大问题。估计今后这个问题还会变得更大。
理解这个问题也许有点困难。我想强调的是:企业经营也是这样。重要的是依据原理原则思考什么是正确的,要这样去理解会计这个事物。
不是说因为上面决定了,就不分青红皂白,照单全收。而是对照何谓正确这个本质,思考到自己内心真正认可为止。这一点对于任何事情都能适用。这么做的话,现在日本被称为会计学权威的学者在争论有关会计制度的问题时,他们的论点我们也能充分理解,究竟哪个讲得对,我们也能做出判断。对于任何事情都不能囫囵吞枣,都必须依据“作为人,何谓正确”的观点做出判断。
这一点对于学问而言也一样。读了某人发表的论文,对他的主张也不能囫囵吞枣。“有这种学说,但我要自己验证”,必须这么思考,再次确认。这么做才能发现新的事实。从这里出发才会产生发明创造。不限于会计这个方面,对自己具备自信,把做人的正确信念贯彻到底,这才是最重要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