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对的事情就说不对
判断基准不拘泥于常识
常识往往强有力地支配着人心,关于这一点,我想以自己年轻时经历过的实例说明。
过去“票据贴现押金存款(担保存款)”非常普遍。在1959年京瓷创立之初,每当在银行贴现支票时,理所当然地都要被强制存进一定比例的“票据贴现押金存款”,这是因为银行贴现票据时如果遭拒付,银行不会承担风险,公司必须自己承担拒付支票。但是,银行又担心我们不依约买回拒付票据,作为担保,就强制性采用“票据贴现押金存款”。
这种做法是为了预防银行风险,这点可以理解。但这种强制存款随贴现票据越积越多,哪怕超过了票据的贴现余额,仍要继续强制存款。当公司内部讨论银行要求提高强制存款比例时,我提出这种强制存款的做法难以接受。但以财务人员为首,周围的人都笑我,强制存款是常识,我说它不对,是极端的“非常识”,没有人把我的意见当回事。
但不久后,这种票据贴现押金的强制存款和担保存款都被废止了,因为它遭到批评,被认为是银行为提高自身收益的不公正举措。这件事给了我很大的自信:“无论是什么常识,道理上不对的事,最终世人还是会明白并承认它的不对。”
如这里所写,过去流行票据贴现押金的强制存款和担保存款。因为是专业性太强的用词,所以同学们难以理解,我做一个简单的说明。
日常生活中购物时的支付方法,最普通的是现金支付。在做生意时一般都用期票。所谓期票,就是从现在开始几个月以后的某月某日,多少钱,通过哪个银行支付,这样一种承诺。
京瓷也是这样。产品卖出去后,在回收资金时不是收现金,而是拿到三个月后的期票。制造产品需要用的材料费和员工工资要用现金支付,需要用钱。但是,产品在交货三个月以后才能收到货款,在这期间现金可能青黄不接。于是,就把期票拿到银行,告诉银行“我们把产品卖给了这家公司,拿到期票,约定三个月以后用现金支付,请将此贴现”,请银行贴现期票。
银行见到期票,就会说“不错,开出这张票据的企业是有信用的,就成交吧,但贴现期票要减去这三个月的利息”,于是就贴现期票,把扣去利息后的现金支付给我们。同时,比如要贴现100万日元的期票,过去银行就会说“请存款10万日元”,这被称为“票据贴现押金”。万一100万日元无法回收时,因为有这个一成即10万日元存款,所以可以将风险对冲。
比如,每个月都拿去三个月满期的100万日元期票,请银行贴现。那么期票每个月都增加,但因为三个月后银行就能回收款项,因此向银行“借”款的余额最多就是300万日元。
但是另一方面,每个月存10万日元的“票据贴现押金”,三个月就达到30万日元。持续下去,押金总额不久就会超过300万日元。为此,京瓷内部过去曾有过如下的争论。
因为财会人员说:“票据贴现要存押金。”我就说:“请等一等,现在押金一直在存吧,一次也没有用来抵冲吧。”回答:“是。”我又问:“那押金金额已有多少?”回答:“300万日元”。又问:“现在我们拿到银行要求贴现的期票余额是多少?”答:“300万日元。”于是我说:“那样的话,已经100%担保了,不需要继续存贴现押金了,已经足够了。”但财会人员说:“不,一次请银行贴现100万日元,还必须存进10万日元。”我问:“那今后每次还要存10万日元吗?”答:“是的。”
这样下去的话,如果一年中再存100万日元,就变成了400万日元,再积一年的话,就成了500万日元。银行只“贷”出300万日元,却要企业存500万日元的担保押金,这不是蛮不讲理吗?我这么一说,财会人员就犯愁了:“跟银行打交道,押金是必要的,这是常识。如果发表相反的意见,引起银行不满,今后需要银行帮忙时,它们就会刻意刁难,不肯贷款。
这一点如果社长不能理解的话,我们就为难了。”
我考虑的是:“贴现押金是银行怕贷款无法回收,为了避免风险而采取的措施,因此,既然100%担保了,就没有必要再增加了。”但在当时,“如果银行坚持这么做的话,也没办法”,虽然对此有疑义,但我仍然认可了继续存入押金。
此后不久,当时的大藏省向各银行发出通知:“银行要求中小企业存入贴现押金是蛮横行为,岂有此理!”看到这份通知,我如立奇功,大喜过望。“你瞧!不对的事情毕竟是不对的!”我还特地对财会人员说了这话。
我之所以能够断言“不对的事情就是不对”,是因为我立足于原理原则,从逻辑上思考事物的结果。对理工科人员来说,这是理所当然的思维方式。在同学们中间,学习科技,有人将来可能创建公司当经营者,或者当工薪族,逐渐成长,当上社长或董事。站到这种立场上,自己专业之外的会计也必须学习理解。到那时,理工科的思维方式完全没有必要加以改变,以追究本质的姿态思考问题是非常必要的。